轉載自聯合財經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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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民眾透過網路銷售勞務或貨物,高雄國稅局指出,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展開,達法定銷售額門檻的網路賣家應辦理營業登記,並且如實報繳營業稅、開立發票,以免受罰。
根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,賣家若在網路銷售貨物和勞務,以營利為目的,採取進、銷貨的方式經營,且每月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、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,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,繳納營業稅。每月銷售額的認定,是以最近六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計算。
舉例來說,民眾在網路上拍賣二手商品或不適用的個人物品,並非採取進銷貨方式經營,亦非以營利為目的,就不在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內。但若是專門「收購」二手商品的業者,透過網路平台銷售以賺取利潤,顯然是以營利作為目的,就要繳納營業稅。
若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,不僅要辦理營業登記、繳納營業稅,還有開立統一發票的義務。賣家在銷貨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給消費者,有相關進項稅額則可提出扣抵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未達銷售額門檻的網路賣家,由於還未達到營業稅的起徵點,可以暫時不用辦理營業登記,但還是要把網路交易的「營利所得」併入個人的年度綜合所得申報繳稅,並非全然免稅。
國稅局強調,對於利用網路銷售貨物和勞務的違法逃稅情形,將會展開專案加強查核,達銷售額門檻的網路賣家是否開立統一發票,或提供的銷售額資料是否屬實,都是將來查核的重點。另外,網路賣家若應辦理營業登記而未向國稅局辦理,國稅局也會針對這類違法情形加強查核。
若賣家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,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申報,並且補繳所漏稅款和加計利息,就可免予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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